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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代和买法律制度考论

     

摘要

和买,泛指官府向民间购买物品的行为。其核心便是“和”,即蕴含着自愿交易、买卖的官民双方地位平等、官府购买民间物品应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对价等含义。为了规范和买行为和保障和买秩序,元继于宋,确立起了一整套包括均平摊派、时估、法定程序、和买钱货两清的支付原则、税课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和买法律制度体系。然而,和买法律制度在“商品化/赋税化”“和/不和”的博弈中,最终滑向了政府主导、赋税化的境地,而随意的摊派与吏治的败坏在其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。和买法律制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缓其由“和”向“不和”的赋税化性质蜕化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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