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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和防控——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思考

摘要

2016年3月9日,陈某某(作案时十五周岁)伙同他人以帮朋友出气为名,强行将在灵川县三中门口出现的莫某某、朱某拉到灵川镇家和银苑小区的草坪上殴打,后采取语言恐吓、持刀威胁的方式,将莫某某的苹果5手机和朱某的魅族牌手机强行拿走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莫某某被抢的苹果5手机价值550元。2016年4月18日,陈某某提议对灵川县三中学生进行恐吓并强行索要学生的财物,陈某(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)等人均表示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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